本报讯(记者徐靖)针对民办教育机构收费年年喊涨的现象,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、顺德区教育局昨日联合下发《顺德区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》,对辖区内民办教育机构的收费项目和收费办法予以约束。按照该办法,今后民办学校不得以“教育储备金”等变相方式,向学生一次性收取3~6年的学杂费,不得提前向学生预收学位费。
《办法》明确,顺德的民办中小学收费项目包括学杂费、住宿费、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四项,并对其具体内容作出了规定。
按要求,民办学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。民办学校的学杂费、住宿费原则上应保持基本稳定,若有重大成本变动的,应在每年3月底前自行向教育和价格主管部门申报调整新学年收费标准。
《办法》还规定,民办幼儿园节假日保教费可在平时保教费标准上上浮不超过50%,民办幼儿园托管费最高限价为每生每月50元。